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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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罢了不称职的村官

  问:怎样罢免村官?
  答:同选举权一样,罢免权是选民的重要民主权利。对村民依法行使罢免权,一方面不能视为“捣乱”、“找麻烦”;另一方面村民也不能随意提出罢免。《村委会组织法》为此专门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的理)/jnoPQ:)-p由,被提出罢免的村委会成员也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委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4STkl d"e*-45偘胧ü?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有关罢免规定精神,我省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就此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罢免要求应当书面向村委会提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村民委员会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期满后的六十日内指导、帮助召集村民会议,并确定会议主持人进行投票表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予以指导。罢免案投票结果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村民会议未召开之前,被罢免者提出辞职并被接受的,罢免程序终止。
  问:罢免村官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启动罢免程序,首先,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予以指导,特别当要求罢免的对象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时,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其次,具体帮助指导核对好选民名单和罢免理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是启动罢免程序的必要条件;所提出的罢免理由如与事实有出入,则要进行修改,将不附合事实的部分去掉。三是当村委会不在规定时间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时,乡、镇政府应当及时予以指导、帮助召集会议并确定会议主持人。四是投票表决罢免要求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结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五是罢免议案或罢免要求如涉及两名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其理由要分别提出,一人一案。六是罢免程序结束后,应将有关材料归档。